关于做好2009级新生户口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9-09各学院:
为了做好2009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入
1、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外省的凭户口迁移证,本省的持户口登记卡。
2、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个人学籍档案一致。
3、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卡)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卡)字迹不清时,请学生本人用铅笔在边上空白处写清楚。
5、请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收取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卡),并在右上角注明“学院、专业、班级以及学号。
6、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交一张1寸近期免冠大头彩色或黑白相片,并请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齐粘贴在A4白纸上,并在相片正下方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新生不迁入户口
1、凡不迁入户口的新生,一律填写“学生个人信息登记卡”,按照登记卡上的项目逐项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家庭详细住址”栏必须与学生本人身份证一致。
2、 “学生个人信息登记卡”必须贴1寸近期免冠大头彩色或黑白相片。
三、请各学院于9月20日以前将新生《户口迁移证》和“未迁入户口学生个人信息登记卡”及注明是否已迁户口的《班级新生花名册》交保卫处户政室。
保卫处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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