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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贷、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1日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网贷机构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网贷公司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高利贷,这已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经调查,我校部分学生和个别教职员工也存在网贷和校园贷行为,给自身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还影响到正常的校园秩序,对校园安全形成一定冲击。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根据银监发(2017)26号《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网贷、校园贷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网贷、校园贷防范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教育引导,建立科学理性消费观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网络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和教职员工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的意识,尤其是每学期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网贷和校园贷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

2.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

银监发(2017)26号文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根据这一规定,各单位要利用网站、宣传展板、微信微博等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并通过典型案例把校园贷风险讲清讲透,提高学生对校园贷的判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疏堵结合地做好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

1.建立校园贷日常监测机制

各单位要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入校进行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鼓励师生对发现的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各学院要加强日常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后勤集团要及时清理校园各类借贷小广告。

2.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网贷、校园贷专项排查,登记已参加或准备参加网贷、校园贷的师生员工尤其是在校学生的基本动向。要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师生员工中存在的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师生员工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是在校学生的,辅导员应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帮助学生制订消费计划,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

3.建立校园贷应急处理机制。监测和排查时,各单位发现师生员工参与不良网贷事件,要及时向学生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校学生参与网贷和校园贷形成不良后果的,要会同学生家长及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

三、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要加强资助宣传,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使那些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资助政策、清楚办理流程,同时要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贷、校园贷的防范和整治工作,对于在网贷、校园贷的防范和整治工作中,未开展专项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处理。

 

 

                                                         保卫处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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