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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9日 来源: 作者:

关于评选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2-02-292011年度,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全面落实校园综治治理维稳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力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和秩序,学校再次被评为“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开展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维护稳定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维护稳定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3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院部可推荐一名党政负责人参评,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综治安全维稳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有专人抓,经费有保障。

2、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综治安全维稳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综治安全维稳工作扎实,防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3、成效显著。认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参与校园整治、净化校园环境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本单位治安状况良好,师生安全感较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人员非正常死亡。单位内风气良好,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积极投身学校综治安全维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综治安全维稳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岗位及学校综治维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先自荐后综合评定的的评选办法。即:首先由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撰写好自荐材料上报学校综治办,然后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荐材料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工作情况,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情况综合评定,报学校综治委审定。

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首先以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初选上报,然后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选的个人进行审核审定后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授予“雷竞技在线进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雷竞技在线进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逐级审核,对初选的先进个人,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要认真撰写自荐材料、填写呈报表,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签署组织意见并盖章后(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2份),于2012年3月7日前报学校综治办(云塘校区:保卫处办公室,金盆岭校区:金盆岭保卫办)。

联系电话:85258258、8261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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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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