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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0日 来源: 作者:王艳鸿

校内各单位:

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在技术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无人机的数量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日趋广泛,但频频发生的无人机违规飞行不仅影响了民航正常运行,更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国家制定下发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同时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人员管理。

近期,长沙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专项整治行动,请各单位组织所有师生学习有关国家法律知识,并请拥有“无人机“的团体和个人于9月22日上午12:00之前到我处办公室(云塘二办A-201,联系人:张松 电话:85258452)进行登记。

保卫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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