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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各学院自主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考核落实,并分批次定期提供建设和运行经费支持。

各学院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应坚持“三保障一开放”的原则,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作为平台基础保障,有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师资保障,有对应的管理和运行规章作为制度性保障,基地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

对示范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首期一万元经费支持,其它创新创业基地,提供首期四千元经费支持。

经学院申请,学校招生就业处审定,决定在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等10个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具体名单如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土木与建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文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设计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城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雷竞技在线进入 招生就业处

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关于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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