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各学院自主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考核落实,并分批次定期提供建设和运行经费支持。
各学院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应坚持“三保障一开放”的原则,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作为平台基础保障,有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师资保障,有对应的管理和运行规章作为制度性保障,基地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
对示范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首期一万元经费支持,其它创新创业基地,提供首期四千元经费支持。
经学院申请,学校招生就业处审定,决定在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等10个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具体名单如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土木与建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文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设计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城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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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
关于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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