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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来源: 作者: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二、复试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244279:00进行,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1、427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档到雷竞技在线进入 工科一号楼B304研究生办,学院将对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填写同意以哪种就业方式报考,如“同意定向就业报考”或“同意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报考”,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注: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交本科阶段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限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4)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在校学生需提交)。

6)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相关材料原件。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考生自述、老师提问、考生回答,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自述中要求考生进行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其中英语部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内容包括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未来规划、专业方向等。

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提出3—4个问题(其中包括一个英语提问),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问及考生回答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位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3)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考核英语的听说表达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条件许可下,将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确定

总成绩=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复试成绩(100分)×60%。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先录取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3)在满足学院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报考当年尚未招收博士生(含直博、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的导师的1名全脱产考生。

2、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英语科目成绩40分、专业课科目成绩60分。

3、录取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符合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4、录取办法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2)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优先录取导师招生计划内报考本专业导师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

(3)因受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相近学科专业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我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由我院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并加试一门专业课。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

(5)导师招收博士生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缴纳资助基金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缴纳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津贴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5、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学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雷竞技在线进入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雷竞技在线进入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于517前寄送到录取学院,由学院汇总交研招办,开学后到录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全脱产):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517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邮寄或送至录取学院(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邮寄或送至录取学院。逾期不转,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考生于1周内将本人近1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我校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邮寄至报考学院,由各学院提交给校医院进行审核。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七、奖助学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2、学费标准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监督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和复议制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巡视监督。我校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方式为:0731-85258968;监察处联系方式为:0731-85258529。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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