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推动、紧密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为什么要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如何打掉“保护伞”?取得了哪些进展?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委委员邓卫平。
扫黑打“伞”,斩草除根
记者:请结合工作实践谈谈打击“保护伞”对于反腐败和扫黑除恶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
邓卫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从公安机关查处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来看,这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坐大成势,都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背后往往有公职人员牵涉其中,甚至充当其“保护伞”,而且以政法、公安人员居多。黑恶势力寻求庇护,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他们相互勾连、互生互长。曾经在一些地方,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时,没有追根究底、深挖“保护伞”,导致黑恶势力打而不绝、打而复生。因此,在扫黑除恶的同时,必须坚决打击背后的“保护伞”,抓住“七寸”、斩草除根。这样才能真正切断以黑蚀权、以权护黑、权黑勾结的利益链条,维护好社会和谐安宁、平安祥和。
明责任、建机制、强督导、严追责、勇担当
记者:在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工作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目前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邓卫平:公安机关掌握打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的权力。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也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围猎”。一些公安民警容易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成为其“保护伞”。我们既是纪检监察机构,又驻在公安部门,必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冲在前面、有所作为。
一是明责任。根据中央纪委相关意见和公安机关实际,研究起草通知,印发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组织作出具体部署,要求严肃查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深挖“保护伞”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建机制。主动参加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与公安部扫黑办建立“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和调查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我组已接到移送的问题线索53件。督促警务督察部门强化12389举报平台的线索受理、梳理和研判,及时发现、移交公安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三是强督导。靠前指挥、强化协调,会同公安部相关业务局,通过发督办函、实地督导、听取案情汇报、协调办案措施等形式,对广东、山西、云南、黑龙江等地的31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导。
四是严追责。督促相关地方,对涉黑涉恶问题严重的属地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民警,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比如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已问责20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已经提拔或转任的该县公安局2名原任局长。
五是勇担当。切实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涉及扫黑除恶民警的举报,反映属实的,决不手软,严肃查处;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及时澄清,坚决打击,旗帜鲜明为扫黑除恶民警撑腰鼓劲。
多措并举防范“保护伞”形成
记者:在防范“保护伞”的形成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邓卫平:防范“保护伞”形成的问题,根本上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四个铁一般”要求,从不敢、不能、不想三个方面协调推进,推动锻造一支公安铁军。
一要强化思想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公安民警,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
二要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将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审查调查的重点,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拓宽群众举报渠道,提高精准发现线索能力,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伞”不除的,严肃问责。
三要压实管党治警责任,领导干部是重点,要监督好“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对公安民警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围绕执法办案等重要权力的行使,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加大重要关键岗位交流力度,并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手段,及时堵塞漏洞,切断利益输送链条,降低腐败风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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