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辅导老师应严格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成长辅导工作,保持积极的心理状态,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学生。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需深入学生当中,根据不同时段,不同人群,了解学生的成长需求,主动开展成长辅导工作。每月辅导不少于15人次,每月24日前上交成长辅导记录表。成长辅导开展情况纳入辅导员年终考核体系中。
第三条 辅导人员要认真倾听求助者的讲述,指导学生成长。辅导结束后,及时做好填写好《学生成长辅导记录表》以及《学生成长辅导室使用登记表》。
第四条 辅导员需协调与发挥班主任、专业教师、关工委老师等兼职辅导老师的力量,互相沟通学生的成长需求,共同做好学生成长辅导工作。
第五条 辅导老师应对学生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如确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公开案例,必须隐去学生姓名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 定期对辅导案例进行整理与反思,专职辅导老师每年至少撰写一个完整案例,积极参与成长辅导案例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个人辅导技能。
第七条 辅导原则
1、发展性原则。顺应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正确对待学生的错误和缺点;辅导要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包括身心和谐发展、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等。
2、主体性原则。以学生为主体,辅导过程中注重平等、协商、启发,在促成学生对问题的自省、自悟中,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
3、保密原则。辅导老师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妥善保管辅导资料,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护。
4、无条件接纳原则。对学生的感情要深切体察、理解并不存偏见地给予接纳,给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
5、助人自助原则。成长辅导不是替学生做决定的过程,而是帮助学生分析问题所在,指导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八条 辅导内容
1、思想提升辅导。对学生在政治思想、政治观念、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困惑和其它问题给予辅导,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政治信仰辅导等。
2、学业发展辅导。对因非智力因素而引起的学业问题给予辅导,帮助学生识别学业问题,克服学业带来的负面效应,培养积极的学习品质,以学业成长促进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学业规划、学业适应、学业救助、学业创新辅导等。
3、生活适应辅导。针对生活环境适应不良的学生开展辅导,帮助学生积极调整自身心态,适应生活环境,使自身与生活环境协调起来,达到动态平衡的状态。主要包括自我意识、情绪情感、人际交往、闲暇生活等。
4、职业规划辅导。对于职业发展迷茫、就业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意向,进行职业选择和准备。主要包括规划意识、职业认知、职前准备辅导等。
5、危机应对辅导。主要针对有重大生活事件、处于心理或精神疾病康复期学生开展辅导,帮助学生平稳度过危机。
6、特殊群体辅导。①违纪学生辅导。了解违纪原因与违纪学生心理特点,帮助学生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②家困生辅导。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压力导致的系列不良个性特征、负性情绪及行为表现给予及时关注及辅导,以帮助学生建立自尊、自信,实现自助。③学困生辅导。针对学业困难学生提供成长辅导,指导确定学业发展目标,提高学习动机,制定学业规划。③少数民族辅导。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习惯,为他们提供思想提升、学业、生活、人际交往等成长辅导。
第九条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老师如感到辅导问题已超出成长辅导或个人辅导能力的范畴,应及时转介给其他老师或有关机构处理,及时填写转介表;如发现求助学生存在心理疾病可能、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等可能危害生命安全的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将情况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心理辅导员老师和年级辅导员老师。
第十条 辅导老师应保持成长辅导室内的整洁、卫生、有序和安宁,同时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并注意辅导室的用电安全、财产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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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