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学院须严格按照《雷竞技在线进入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开展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二、根据文件精神,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培养学院要仔细甄别研究生受助资格,严格按照各学院已报送的《2016级研究生档案转入汇总表》中研究生名单进行核对。
三、各培养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籍异动的学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退学的学生从其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的学生从其复学之日起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各培养学院要认真制作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见附件,博士和硕士分页填报)。
五、请将如下材料的纸质件(加盖公章)于11月1日(周二)前交研究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一办B201),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yangongban@qq.com:《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受助金额写全额数:博士10000;硕士6000)。
六、国家助学金的财政拨款分两次划拨至学校,故每个学年度的助学金均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于每年11月底之前发放50%,剩余50%将于次年6月初发放。
附件: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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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