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录和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确定
(一)基本规定
1.只有通过了2024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才能参加此次双选。
2.原则上每位导师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8人。
3.首年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有副导师经历的除外),当年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人,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4人。
4.为了加快培养青年教师,2022年起引进的博士教师可申请作为副导师,参与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1人(不占正导师当年招生指标),待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根据正导师和学生意愿,该硕士研究生可以转入其名下。每位正导师搭配的副导师不超过1人。
(二)其他规定
1.主持在研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导师,或主持在研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导师,可增加1个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2.上一学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导师第二在A1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导师第二在A3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的导师,可增加1个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3.上一学年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评为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增加1个相应层次(学硕或专硕)的硕士研究生指导名额。
4.上一学年指导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被教指委评选为优秀学位论文(或被纳入教指委设立的专业学位论文中心),增加2个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名额。上一学年撰写的教学案例被纳入教指委设立的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或指导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科竞赛重点支持项目(或大学生“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三大赛事)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的导师,可增加1个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名额。
同一导师同时适用前述奖励情况的,可以进行累加,累加不超过4人,且指导的研究生人数总数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6.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导师不参加此次双选。
7.其他因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而暂停招生资格的情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8.近1年没有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授课任务或没有参加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过程管理环节的导师(担任导师不满1年者除外),扣减该导师在该学位点师生双选指导名额1个。
9.近三年内,未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或者未承担学院分配的学位点建设相关工作的,扣减该导师在该学位点师生双选指导名额1个。
同一导师同时适用前述扣减情况的,进行累加。
二、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尊重师生双方意愿原则。
3.研究生报考学科专业与导师研究方向相匹配原则。
4.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数量与其培养质量、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挂钩原则。
5.各学科内部指导教师之间平衡原则。
(二)基本程序
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由学院研究生办、MBA教育中心具体经办,各学位点负责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MBA教育中心负责将各学位点所有符合招收条件的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MBA教育中心负责向新生统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资料,公布每个导师今年的硕士生招收限额和硕士生招收总额。
3.研究生入学第一周开始双向选择工作。各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研究生新生的双选工作。
4.双选工作分批次进行,以确保不出现超额双选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先完成除MBA硕士点以外的双选工作,最后完成MBA的双选工作。
5.双向选择过程中,当学生所选导师相对集中,出现超出导师指导限额的情形的,学位点负责人在征求师生双方意见后,可将超出指导限额的学生在该学位点其他导师中进行调整。
6.研究生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师生双向选择表》,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和MBA教育中心。
7.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学院审定后予以公布,并将双向选择结果及相关附件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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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