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属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4]50号)明确规定,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办公性行政经费结余和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年底全额收回省财政;对当年预算执行率不到85%的专项资金,下年度预算要扣减10%。
我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我校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我们发现截至2015年9月仍有3613万元财政拨款(详见附表1)还没有开始使用,请各校属单位仔细核对附表1,尽快启动相关财政拨款的专项,加快使用财政拨款,避免学校和相关个人发生财务损失。
附表1:2015年9月30日财政拨款中待落实责任单位资金明细表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