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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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五章市内交通费,对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国内)地区公务出差、学术交流、教学科研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作出了规定。教职工在本市内因公办事,市内交通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参照《雷竞技在线进入
差旅费管理办法》,经请示湖南省财政厅同意,现规定如下:
一、从预算经费中报销市内交通费
教职工在市内办事的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的标准报销。各部门可以根据市内办事情况和经费情况控制使用,经部门审批后报销。学校不补助市内办事的误餐费。学校不再报销市内出租车费、公交车费、市内停车费等费用。
二、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市内交通费
科研项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照总额实行阶梯式控制,经费在10万元以内的按照15%控制,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部分按照10%控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5%控制。纵向项目在差旅费预算中开支,横向项目在直接费中开支。
科研经费市内交通费按月或学期据实报销。按月报销的每人每次报销不得超过1500元,按学期报销的每人不得超过9000元。报销时填列市内交通费报销单。依照时间顺序按次填列每次办事的起始点、金额和办理的事项。市内交通费报销时,不再粘贴出租车、公交车费、市内停车费,原始单据在报账时核销。
三、设立市内交通费报账过渡期。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计财处受理已经粘贴好但未填报“市内交通费报销单”的市内交通费报销事项。从2016年3月1日起,学校计财处只受理“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填报规范的市内交通费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可以从计财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计财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