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
2019年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组织自然人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2019年我校对“五险二金”进行了五次调标(2019年末对全年不足部份进行了补缴)。通过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APP核实,我校教职员工“五险二金”的个人缴纳部份数据有不完善的地方(因税务系统暂时无法进行后台处理,需教职员工自行完善)。请大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完善相关信息,据实填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利益。请大家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务必填报完整;
2、全体教职员工请以2019年12月工资发放表“扣款明细”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数据为标准,修改、补充“个人所得税”APP中2019年1-12月 “专项扣除”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年金”项的数据;(操作流程图见附件)
3、2019年9月以后工资未进行调标的教职员工,请以2019年12月工资发放表“扣款明细”中“公积金”的数据为标准,修改、补充“个人所得税”APP中2019年1-12月 “专项扣除”中的“住房公积金”数据(2019年转正、职称和职务晋升人员自转正、职称和职务晋升当月起,按2019年12月标准修改和补充);(操作流程图见附件)
4、2019年工资中扣除了产假期间学校垫付工资的教职员工,请将每月扣除的、学校垫付的工资额,填入“个人所得税”APP中对应月份的“其他扣除项目”中的“其他”项;
5、“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最终应缴纳的税额会不同,大家可通过两种计税方式的测算选择最优方案;
6、纳税人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
联系方式:
张日歆:85258054
李弘哲:85258062
肖 宏:85258064
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流程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