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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2023年上半年结题工作已开启,结题材料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本次结题受理2019年重点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2020年、2021年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以及2021年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2)。
2.考虑到近三年因疫情影响了部分科研项目的进展,教育厅对需在2022年底前结题的项目,再增加一次结题机会(名单见附件2)。
二、网上填报
1、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材料须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ms.xuefeng.space),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结题人员登录”,凭项目立项编号和申请人姓名进入系统上传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和相关研究成果的扫描件。
2、系统开放时间:6月10日—6月24日24:00
3、填报材料:
(1)结题报告(见附件1);
(2)研究报告(无固定格式):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和参考文献等内容;
(3)成果简介(无固定格式):包括项目所取得成果的简要介绍;
(4)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成果附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三、结题推荐
1、请项目负责人组织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2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在结题报告末尾“专家验收意见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名(填写意见的专家组组长须为校外专家);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栏处统一填写为“同意申请结题”,并写上日期。
2、科技处审核纸质结题材料无异议后,填写结题意见并加盖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再由项目负责人将此签字盖章页拍照或扫描,替换结题报告最后一页,并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和附件,建议扫描成彩色PDF文件格式)上传至系统,由学校进行网上推荐。
3、纸质版结题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学院科研办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30日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科技处。
四、其它要求
1、省教育厅将对2018-2020年(不含2020年重点、优青项目)立项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申请结题。如未按期结题,教育厅相将做撤项处理,并扣减学校次年申报指标,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准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
2、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需提供收录证明。若发表论文已在学校每年统计公布的三大检索论文目录中,可到科研部A714谢老师办公室复印收录证明并审核盖章。
3、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结题依据。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教育厅的附件成果中的中文及英文标注必须用颜色笔标出,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附件中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外,其余的只要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标注页。项目研究成果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一致。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附件3)及《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附件4)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窗体顶端
联系人:邱佳
联系电话:85258137
邮箱:46564048@qq.com
联系地址:云塘校区一办公楼714室
窗体底端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2、2023年上半年教育厅项目应结题清单
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21〕27号)
4、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