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尊严,倡导学术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是高校立校之本、发展之魂。高校学风建设包括学生的学风和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侧重于我校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学生的学术研究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 学风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 加强学风建设的领导,健全学风建设机构。成立雷竞技在线进入
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政办公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师资处(教师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园信息化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由校长任组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分委员会,负责对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容进行调查和认定。校学术委员会应从学术角度提出学风建设的要求,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由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严格管理,引导规范学术活动。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修订)《雷竞技在线进入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论文答辩、论文投稿、著作出版、项目立项与管理、成果监督、职称评定、学生考试和教师监考等方面的程序与制度。
第七条 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教育引导、制度约束、查处警示、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1.将学风建设的宣讲纳入师生培训和理论学习体系。加强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科研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氛围。
2.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及时有效地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涉嫌学术不端的举报,坚持“及时响应、快速启动,缜密调查、严肃处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每学期开展对教学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学术论文、科研诚信的专项教育治理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处理。
4.将科研诚信列入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5.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对全校学生进行“诚信考试” 的教育;对考试违纪的学生,及时按章进行处理。
第八条 建立定期检查和公示制度
1.通过“学风建设专题网站”,公布校学风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报告以及开展学风建设的宣传与报道等工作情况。
2.对举报、抽查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中违反学风校纪和考试违纪行为等认真按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学风建设专题网站”上公示3个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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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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