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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青年教师助教助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新进青年教师中实行助教助课制度,周期为2年,以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进青年教师包括:
(1)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
(2) 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被聘为副教授以下岗位(讲师、助教)的教师。
第三条新进青年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以及授课考察或实验中心“4321”工程的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四条新进青年教师需参加由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每次活动以2学时计。
第五条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教学研讨及教学观摩等,新进青年教师在一个考察周期内应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教学培训。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六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为每位新进青年教师指派一名课程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七条学院每次安排新进青年教师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机零机原等专业基础课程。
第八条助课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熟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程安排、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二)全程跟堂听课;
(三)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六)完成教学任务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七)学期末,上交全程助课笔记,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中检查评价。
第九条助课教师主要工作目标:
(一)熟练掌握助课课程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实验技能;
(二)掌握常用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技术;
(三)完成课程的全套讲稿。
第十条助课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新进青年教师需试讲4学时的课程内容(包括习题课、教学研讨、答疑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新进青年教师试讲期间,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予指导。新教师试讲学时计入主讲教师的讲课学时。
第十二条助课结束后,学院综合指导教师意见,给出助课是否合格的结论。助课合格后,可进入授课考察,不合格者需继续助课。
第四章 “4321”工程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为每位新进青年教师指派一名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新进青年教师所属学科专业实验课的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学院每学期安排新进青年教师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实验课的助教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新进青年教师拟讲授的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实验助教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掌握课程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技能,熟悉专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实验教学计划, 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讲义、 实验指导用书, 编制和引进教学软件;
(三)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 结构和工作原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每次实验课前, 提前进入实验室,协助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实验前向学生说明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五)协助向学生讲授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监督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
(六)实验完毕应协助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实验记录或结果,签字后才能允许学生离开实验室;负责公用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收缴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是否完好无缺;
(七)实验结束后协助安排、组织学生整理实验物品,打扫室内卫生,检查实验用水、电、气是否关闭并做好日常实验记录;
(八)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公平地评定学生成绩;
(九)积极配合实验室搞好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实验室有无安全隐患并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
(十)协助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验室设备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实验助教教师考核周期内主要工作目标:
(一)参与4门课程的实验教学;
(二)主持1项教改课题并公开发表2篇第一作者教改论文;
(三)指导2项创新性实验项目或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或机械创新比赛等;
(四)编1本实验指导书。
第五章考察
第十七条助课助教青年教师应接受学院统一安排,并与学院及指导教师签订权、责、利明确的三方协议。
第十七条考察周期结束后,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助课助教的青年教师进行考察。专家组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给予具体指导意见,并做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六章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教学培训合格、助课助教合格、学院考察合格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进青年教师,学院授予“本科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