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3),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如下: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我校的,可从我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未尽事宜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4)。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省教育厅对我校申报成果奖未限额。我校申报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由湖南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各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如同一单位报送超过1项的,请务必进行排序。
申报材料经由社科处审核后,申请人到社科处上传。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个人账户。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4)。
(二)申报者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2022年新版本,附件1,以前版本无效),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社科处。
(三)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5.申报表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才需要填写;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也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6.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的格式是否相符,每个文件不得大于50M;7.纸质申报材料是否按照要求(本通知“五、申报材料要求”)装订和封袋,特别注意是否加贴标签,材料装订顺序和份数是否一致。
汇总要求:1.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2.电子版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应包含申报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三类文件,如有多个成果或证明材料附件,应按类标注顺序;3.学院建立总文件夹,对申报人文件夹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4.纸质材料一人一袋,按照汇总表排序情况汇总报送。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入文件袋,并将申报评审表首页复印后粘贴在文件袋正面。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7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评审表》“审核意见”栏请自行拟好意见填写。
【注】《申报评审表》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版Word;如果《申报评审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评审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评审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附件2,社科处准备)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二)电子版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word版
2.申报成果pdf版
3.相关证明材料pdf版
4.申报一览表excel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社科处邮箱kjcskb@163.com。电子版文档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证明材料等,必须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以便上传教育部人文社科管理平台,如上传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教育部将视为无效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提高申报成功率,我校决定提前进行初审。
2023年1月13日前,各学院摸底本单位申报人员,发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给社科处。
2月1日前,申报人按《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2月2日前,各学院科研办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交社科处。
2月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查工作,不再受理新增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
2月6-17日,学校对拟上报成果进行网上公示,;
2月18日,上传完毕申报材料电子版;
2月20日,学校将推荐公文、公示佐证材料以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由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上报。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731-85258423
邮箱:kjcskb@163.com
地址:云塘校区一办711室
社科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