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9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入党重点培育对象的确定、管理和考察工作,突围“重点培养,严格要求”的原则,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确定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的条件
1、有一定的政治觉悟,积极要求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上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生活作风严谨,无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 担任社会工作积极认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原则性;
5、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遵守学校及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最近半年没有受到过任何院级
以上纪律处分,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以上且累计受通报批评次数不超过一次;
7、参加过党校学习,且在党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8、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及党支部组织的活动,上学期活动缺勤次数不超过两
次;能按时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
二、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要求
1、 努力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中央的最新知识精神,不断加深对党的认识,
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每个月向组织递交一份书面的思想汇报;主动与入党联系人交流思想,汇报情况,获取组织帮助。
2、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认真学习党的组织纪律,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
各种活动,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虚心接受组织的指导,服从组织的决定,带
头遵守纪律,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积极工作:
学习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工作能力
强,热心为同学服务;能支持和协调院里其他部门的工作。
4、作风严谨,原则性强
讲文明,讲礼貌,弘扬优秀文化,杜绝腐朽思想,争作先进文化的开拓者;关心同学,乐于助人,有较强的交际能力,群众基础好;工作讲原则。
三、培养考核办法
为准确、及时地反馈入党重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各方面情况,帮助其进步,院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将对各重点培养对象进一步量化的考核。考核平分总分,评分标准分为奖分和罚分两部分。
(一)奖分
1、 每学期按期交思想汇报4篇以上,且态度端正、质量较高者,加3分。
2、 受通报表扬者,院级加3分,校级加5分。
3、 高质量完成支部所交给的任务,受到嘉奖者,每次加3分。
4、 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校级以上嘉奖者,每次加8分;校一等奖每次加5分,校二等奖以上或院一等奖,每次加3分;其他奖每次加1分。
5、 在各种刊物、杂志上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文章者,校级以上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1分。
(二)罚分
1、 入党动机不端正者扣10分,入党动机不明确或对党的认识模糊或不能经受组织考验者,扣5分(此项评分由入党联系人评出)。
2、 每学期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不少于4篇(最迟限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交),少一篇扣10分。
3、 学习成绩不及格,每科次扣10分;不及格科数超过2科,则取消其作为本期重点培养对象的资格。
4、 旷课每次扣5分;迟到每次扣2分(以班级日志记载为准)
5、 院里有关会议缺勤者,每次扣5分;迟到每次扣2分。
6、 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及支部组织的活动缺勤者每次扣10分;迟到每次扣2分;态度不认真每次扣5分。
7、 拒绝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决定者,取消其作为本期重点培养对象的资格;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10分,未按时完成任务者,每次扣5分。
8、 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校级每次扣15分;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取消其作为本期重点培养对象的资格。
9、 因个人原因导致院里工作受到不良影响,轻微者每次5分,严重者每次 扣10分。
10、 同学对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反映强烈,经调查属实者,扣10分。
11、 一学期未主动找过联系人汇报过一次情况者,扣5分。
12、 有日常违纪记录者,院级每次扣5分,校级每次扣8分。
13、 不协调院里或班里工作者,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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