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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三对三”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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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4日 00:00
来源:
*
篮球“三对三”竞赛规则
*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比赛均按照最新国际篮球规则执行。
一、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1-1
场地:半个标准的篮球场地(
14×15
米)或按照半场比例适当缩小(长度减少
1
米,宽度减少
2
米),地面坚实、平整。
1-2
球篮:距地面
3.05
米的球篮提供给男女成年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组,距地面
2.8
米的球篮提供给男子小学组、女子初中和小学组。
1-3
球:
男女成年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组可使用圆周在
75~78
厘米、质量在
567~650
克的球;男女小学组可使用圆周在
68~72
厘米,质量在
450~500
克的球。
二、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条
2-1
裁判人员:设
1~2
名裁判员和
1
名记录员。
2-2
服装:裁判员与记录员要着装一致,但其颜色、款式应区别于运动员。
2-3
权利:比赛设
1
名裁判员时,他是比赛中唯一的执法宣判人员
比赛设
2
名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时,两名裁判员对场上违反规则的行为都有权作出宣判,如发生矛盾,主裁判员是终决人员,并负责在记录表上签字。副裁判员兼管记
20
秒违例。
2-4
记录员职责:记录员兼管计时、记分。记录两队累积的分数(包括投篮和罚球的得分)、全队及个人犯规次数、以及比赛时间并按照规则要求宣布比赛进行的时间和比分。
三、规则
第三条
3-1
运动员人数:比赛双方可报名
4~5
人,上场队员为三人。
3-2
比赛时间:
3-2-1
初赛、复赛不分上下半时,全场比赛时间为
10
分钟(组织者可根据参赛队数多少修订时间为
12
或
15
分钟)。比赛进行到
5
分钟和
9
分钟时,,记录员各宣布一次时间。如果只有
10
分钟比赛时间,则双方队都不得暂停(遇有队员受伤,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
1
分钟)。如比赛安排为
12
或
15
分钟,则分别允许请求一次或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
30
秒。
3-2-2
决赛分上下两个半时,每半时
8
分钟,上半时与下半时之间休息
3
分钟。
3-2-3
比赛中除在罚球、暂停、球员受伤及比赛结束等情况下停止计时表外,其余情况均不停表。
第四条
4-1
比赛开始: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发球权,然后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决赛阶段,上半时获发球权的队,下半时不再获发球权,由对方队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4-2
发球区:中圈不在场地中的半圆叫做发球区,发球区的地面(包括线)算界外。
4-3
发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算做发球。
第五条
5-1
攻守转换:
5-1-1
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发球。
5-1-2
所有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为死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所有不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不执行罚球的犯规),则在就近的三分线外发球。在这种情况下,发球前,必须由裁判员递交球。
5-1-3
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5-1-4
争球时,在罚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跳球中的意外投中无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
5-1-3
和
5-1-4
中出现的违例,裁判员的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交换发球权。(这个手势跟换人手势一样,我的绘画技术不行,就不画了,原文有这个手势的图示。
HKMJ
注)。
第六条
6-1 20
秒规则:
24
秒规则改为
20
秒
6-2
犯规法则:
6-2-1
比赛中,每个队员允许三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
6-2-2
任何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2-3
每个队累记犯规达
5
次后,该队的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规由对方执行
2
次罚球。前
5
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记录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
1
次罚球,如罚中得
1
分,并由攻方继续掷界外球,如罚不中,仍由攻方掷界外球。
6-2-4
在使用小篮架的比赛中,不允许队员出现扣篮动作,也不允许队员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悬挂于篮圈或篮架上,否则,可被判罚离场并不能再被替换上场,且该队失去球权。
第七条
7-1
替换:只能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的情况下替换,被换下的队员不能再被替换上场(场上队员不足
3
人时除外)。
第八条
8-1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初赛及复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
1
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在决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则增加
3
分钟决胜期,发球权仍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如果决胜期得分仍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
1
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第九条
9-1
队长: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9-2
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种级别的
"
三对三
"
比赛,解释权归属中国篮球协会。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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