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根据《雷竞技在线进入 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 号)文件精神,制定2018年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
2、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原则;
3、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组长:刘其城
成员:刘新海,郭剑,蒋琳嫒,鲁耿彪,彭润伍,谢海情,邹望辉,杨昶,贺慧勇
秘书:张晖
三、转入条件
申请转入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2、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7以上;
3、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学校的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四、接收人数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共49人,4个专业名额分配如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4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13人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11人
物理学专业:11人
五、遴选和考核办法
申请转入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习的学生,须通过学院的考核方能录取。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审查(包括学分绩点审核和违纪处分审核)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要求为:
1、基本条件审查
(1)课程成绩单及学分绩点由转出学院教务办打印,由转出学院主管领导或教务办主任签字并盖章。
(2)违纪处分证明由转出学院学工办出具,需转出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并盖章。
2、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的专家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综合素质、学科竞赛成绩和潜质等。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公布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拟定本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经学校审核后,由学院在每年转专业工作启动前2周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7月2日在校园网、教务管理网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2、开展宣传、咨询工作
在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后,学院开展多种形式的转专业宣传、咨询工作。
3、学生提交申请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认真填写《雷竞技在线进入 2018年转专业(类)申请表》。学生将填好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5日期间交到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务办公室(云理科楼C-506),过期不予受理。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为:
(1)转专业(类)申请表,需转出学院签字盖章,学生的在校表现由转出学院填写。
(2)成绩单,由转出学院教务办公室打印,包括所有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及学分绩点,需转出学院签字盖章。
(3)违纪处分证明,由转出学院学工办出具,需转出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并盖章。
4、学院初审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5-6日期间对申请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3天。
5、学院考核
学院组织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综合素质、学科竞赛成绩和潜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初步定于:
时间:2018年7月10日下午14:00—17:00
地点:云理科楼B-513
考虑到学生在上述时间段可能有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有可能会临时调整,请随时关注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的网站通知和学院教务办老师的通知。
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6、考核结果上报和公布
学院填写《雷竞技在线进入 拟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于7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管理科于7月12日对学院专业接收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7月13日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学院考核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7、学生到新专业报到
学生于7月16-17日期间到转入学院领文件。凭文件先到转出学院办理离院手续、再到转入学院报到,按新专业教学计划选课等。
七、咨询和投诉
1、咨询
如有不清楚事宜,请到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电话咨询。
咨询地点:云理科楼C-506
咨询电话:85258225
咨询邮箱:1240272190@qq.com
2、投诉
可拨打学校投诉电话。
附件1:物理与电子科学2017级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及接收条件
附件2:雷竞技在线进入 2018年转专业(类)申请表(学生填写)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17级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及接收条件
接收学院 |
接收专业名称 |
2017级 注册人数 |
接收计划数 |
接收条件 |
物电学院 |
物理学 |
57 |
11 |
1、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2、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7以上; 3、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59 |
11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6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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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71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