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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1日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学院: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委托项目,下同)结题材料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

科研项目负责人凭账号(项目编号(大写))、密码(项目负责人姓名(汉字))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网上下载并填写结题报告,撰写研究报告和成果简介,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其中,成果附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二、学校推荐

1、项目负责人请打印两份结题材料(含结题报告及附件材料),组织3-5名专家进行评议(最多两名本校内专家),所有专家需签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请在结题报告对应处填写专家推荐意见(填写意见的专家代表需为校外专家)。

2、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请到各院科研干事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相关学院公章。纸质结题材料请于6月21日前报送至社科处711办公室。

3、社科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结题意见。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社科处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里上传完整的结题材料(含专家推荐意见及社科处意见),上传后由学校网上推荐。

三、教育厅审核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42号)精神,切实增加工作责任感,努力改进、加强项目结题和资金管理工作,正确发挥科技评价的导向作用。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

3、项目自立项之日起,研究期限不满2年的,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4、结题审核主要考察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成果质量水平,成果与科研选题的关联情况,论著成果的标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研究成果的贡献情况等。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85258423

社科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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