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下新的就业形势和要求,充分调动我院师生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院全员参与共同促就业工作局面,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学校就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机构及激励办法
(一)考核机构:学院成立就业工作考核小组。
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正副主任及学工办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
(二)奖励办法:学院对就业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由参评集体或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教职工的申报材料于每年9月20日前交学院学工办。经就业工作辅导员初审,报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小组审批并确定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颁发奖金。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奖励时间
(一)奖励范围:学院内教职工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二)奖励时间:每年就业工作先进评选和表彰时间为10月。
第三条就业率、签约率的相关核定标准
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作证明(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或单位出示的其他正式录用函)、升学证明(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和自主创业证明(自主创业证)等材料。注:须符合学校就业率、签约率统计的要求。就业率、签约率以8月31日前提交的有效就业证明材料为依据计算,以学校核定结果为准。
奖励细则
第四条 就业能力培养与提升奖
本院专任教师承担学生就业辅导讲座(如考研辅导、职业规划讲座等),奖励200元/场次(须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领导小组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条 就业渠道开拓与培育奖
(一)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新的用人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召开专场招聘会并成功实现学生就业者,每推荐一个单位奖励400元(以学生就业材料为准)。
(二)推荐学生直接与企业对接并成功就业者,每推荐一名学生奖励300元(以学生签约协议为准)。
(三)推荐并帮助学生参加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三支一扶,征兵入伍等成功实现就业者,每推荐一名学生奖励500元(以学生就业相关材料为准)。
(四)创建学生实习预就业基地和开拓优质生源基地:教职工引荐、创建实习预就业基地,当年吸收学生实习1-5个的,奖励200元/基地;当年吸收学生实习6-10个的,奖励300元/基地;当年吸收学生实习11个以上的,奖励500元/基地(需提供实习鉴定表证明)。教职工引荐优质生源基地,成功签约奖励500元/基地(需提供优质生源基地协议三份)。
(五)担任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并成功申报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元。教师指导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并获得自主创业证的,每指导一名学生奖励500元。
(六)就业工作特别突出者,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决定。
第六条 就业服务工作成效奖
各毕业班班主任要配合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做好学生就业指导、信息统计、核对等就业服务工作。各系部主任要发动系部老师做好学生的就业动员、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辅导员须认真完成学院各项毕业就业服务工作,及时核对、统计并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积极开展就业调研和跟踪调查,做好档案、户口管理等其它服务工作。
毕业班班主任所带班级签约率≥90%以上给予班主任一次性工作奖励,学院总体签约率≥90%以上给予学院具体从事就业工作相关人员(集体)一次性工作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每年8月31日截止统计)
签约率(%) |
≥90 |
≥95 |
≥98 |
=100 |
奖金(元) |
300 |
400 |
500 |
600 |
附 则
(一)凡在毕业生就业及签约统计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就业工作考核及评奖资格。
(二)本办法从2020年12月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四)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新情况,由就业工作考核小组集体研究、调整。
二0二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