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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提交加分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来源: 作者:

各位考生: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材料收集,经审核合格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主要加分政策包括: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427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到csust_yzb@163.com。逾期不再办理。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公示。若加分后,本人预计仍无法进入复试,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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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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