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 来源: 作者:

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17号)要求,学校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目的

        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推荐要求

        1. 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 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更新内容

        1. 原有专家信息更新

        请原有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的要求,在《专家信息表》中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原有《专家信息表》(附件1)由学位办分发到各院系,由院系通知相关专家进行更新。

        2. 专家增补

        各院系组织增补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的要求,在《专家信息表》(附件1)中进行补充。

四、注意事项

1.专家信息更新与增补由学院组织实施。填写时请注意表中各字段的填写格式,相关字段的含义可见《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

2.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填写。专家所在的学科至少填写学术学位类型或专业学位类型信息中的一组。

3.各专家在填写附件1表时,要注意“一级学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栏目的信息的准确性。专家的国籍、证件类型、政治面貌、最高学位、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导师类别、头衔请严格按照《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填写,否则信息上报时会出现错误,导致无法上报。

五、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将原有专家更新汇总表和新增专家汇总表合并后,于2020年7月2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学位办(电子邮箱:24137200@qq.com,联系人:唐老师,电话:85258358)。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单独发送各学院)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xlsx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2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