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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撤销学位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7日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相关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导师和学术骨干意见、学院自主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决定自主撤销教育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两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用于自主增列其他学位点。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7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0731—8525835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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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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