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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位点结构布局,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19]4号)文件精神,学校拟自主撤销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在此基础上,决定开展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列名额

本次可申报增列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增列原则

1.增列学位点应满足国家发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要求。

2.重点增列我省和我校双一流建设亟需的学位授权点,不增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招生、就业困难的学位点。

三.时间安排

1.学院申请。2019年6月3日前,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参照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附件1)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或《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类别)简况表》(附件3),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2019年6月6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听取申请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PPT现场汇报答辩,并进行质询,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进行会议评审,初步确定拟增列学位点名单。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9年6月1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4.公示及材料报送。学校在网上公示新增学位授权点情况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向湖南省学位办公室上报材料。

 

 

附件:

1.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2. 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 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类别)简况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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