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原有的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对应调整成为了交通运输、土木水利、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机械、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7个类别。日前,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下发了《关于报送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 [2019]16号)(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报送我校7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的发展需要,以及现有的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和生源、就业预期等实际情况。
二、各学院可参考《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与原工程硕士领域对应关系表》(附件2)进行设置。每个学院在相关的每个类别限报不多于3个专业领域,专业领域所涉及的研究范围不易过窄。
三、请各相关学院根据获得的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填报《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表》(见附件3)。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建议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提交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建议表纸质版一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办李老师,电话:85258352,邮箱:30147575@qq.com
附件:
1. 《关于报送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 [2019]16号)
2. 《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与原工程硕士领域对应关系表》
3. 《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