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湖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湘学位办[2018]25号)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可以在法律、新闻与传播、会计、工商管理、艺术、工程(按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7个点推荐)等专业学位授权点各推荐1名委员人选;同时,可推荐行业(主要从有关省直厅局等实务部门中推荐)专家学者1-2名。推荐人选均需满足文件中规定的遴选条件。
2.各单位可自荐为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单位,自荐为主任委员单位的要承诺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好省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安排,自荐为副主任委员单位的要配合主任委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自荐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单位的原则上应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获得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3年以上。
3.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8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推荐湖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湘学位办[2018]25号)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3.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