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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籍、档案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6日 17:26  来源:
毕业生户籍、档案处理办法
2014-05-29

(一)“档案、户籍托管及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暂缓就业和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准备继续升学和出国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为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机构)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和不能管的省内外大中专毕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以及其他需要把档案和户籍托管在长沙市业生。

(二)“档案、户籍托管”与“人事代理”的区别

1、未找到固定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建议暂不办理人事代理;

2、人事代理费用较高,240元∕年;

3、办理手续复杂,有后续费用。实施“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如要改办就业,需重新到省中心办理《报到证》,并交纳改办就业手续费等费用;

4、对已找到固定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人事代理可提供人事管理如转正定级等相关服务。

(三)省就业中心“档案、户籍托管”特点

1、收费合理。户籍托管费为10元∕月(120元∕年),档案托管费为3元∕月,在毕业后的两年择业期内只需交纳户籍托管费,可免交档案托管费;

2、办理手续简化,无后续费用。毕业生交纳相关材料和费用,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签订托管合同,即可把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挂靠省中心,户口系长沙市集体户口。如毕业生找到固定工作后,可直接在省中心办理《报到证》,无需交纳改办就业手续费等费用。

3、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如考公务员结果未定、单位在研究未最后确定录用的,但在20098月份之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将户、档托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在8月份之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并调走户、档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退还托管费。

人事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应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毕业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凭其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学校提取,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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