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2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孤儿、 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微信提交申请
为方便学生申报,“长沙就业”微信 公众号将于2021年8月15日前发布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流程,请各学院提前通知学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关注“长沙就业” 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申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再登陆“个人服务大厅 ——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无法使用微信提交申请的由学校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录入端录入)。
(二)申请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 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此表需通过网络自助申报端申报后打印生成)。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4.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5.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单的类别申请。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经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 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 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 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 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 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 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彰证明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 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 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及复印件、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 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 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5)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 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 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7)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原扶贫手册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 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 门盖章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4的样本格 式),此证明中建档立卡户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 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除第(4)项学籍证明可由学校集中出具外,上述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 做好宣传引导。该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派出专人负责,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二)加强工作监督。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有举报或投诉,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有关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申报,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派专人送达。
《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用Excel制作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档发邮箱:278638893@qq.com(备注名:学院+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相关资料于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综合管理科。
附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3.贫困家庭证明
4.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材料报送地址:学生活动中心A319
咨询电话:0731-85834712
招生就业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