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或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4届毕业生(不包含没有求职创业需求的定向培养生、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的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湘就业”平台自助申报,学院负责初审申请人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负责复审申请人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审核。
四、申请步骤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11日至9月7日期间进行线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系统申请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点击“立即申请”填写实名信息进入申请页面。
(2)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和申请类型作初步校验比对后,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原件拍照上传。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3)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下载打印《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接受学院初审和招生就业处复审。
(1)《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所在院系意见栏需学院初审后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学籍证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从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不需个人提供)。
(5)提供以下与申请类型对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在复印件上书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原件待招生就业处复审后退回)。
困难证明材料
第一类:孤儿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儿童福利证》。
②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
③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孤儿情况证明。
第二类:残疾人
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
第三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四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3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3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3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五类:贫困残疾人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②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六类:脱贫家庭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原扶贫手册(含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加盖公章的扶贫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若此截图中显示查询对象非申请人,还要提供能体现查询对象与申请人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七类: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贷款合同或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由招生就业处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不需个人提供)。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五、相关要求
(一) 做好宣传引导。该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派出专人负责,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二)加强工作监督。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有举报或投诉,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有关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申报,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学院初审合格后,请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写上“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
注意:1.申请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困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顺序排放,用透明公文袋装袋形成一人一册,并按汇总表名单对应顺序排列,在透明公文袋右上角标对应序号。
2.申请材料派专人送达。《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用Exce制作表)电子档发邮箱:zjcbgs@csust.edu.cn(备注名:学院+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3.各学院初审后,于9月14日17时前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初审合格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材料报送地址:学生活动中心A319
咨询电话:0731-8583471215116152917
附件:1.湖南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3. 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手机端申请)操作手册
招生就业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