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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处长』

处长:胡新婷
电 话:0731-85258718
工作职责:1、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2、贯彻国家《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组织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4、具体分管综合审计工作。5、根据工作计划和学校安排,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参与物资设备采购监督。6、组织审计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及后续教育。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

副处长:张韵杨
电 话:0731-85258266
工作职责: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学校工程审计工作,协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效能审计,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分管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审计底稿最终复核、审计报告初稿的审核;草拟分管业务的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并监督各项审计项目的归档和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审计』


工作职责:1、处内重要文件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的起草、报送,各科文稿的审核,学校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2、根据处领导授权参与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设备验收审计监督工作。3、处内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移交。4、审计处网页的编制、日常维护工作。5、处内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办公设备的申购、维修联系,报刊、业务资料的订阅管理。6、处日常考勤、会议准备、日常卫生管理。7、处对外联系、接待。8、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


工作职责:1、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效能审计、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等; 2、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工作;3、完成审计底稿的整理和归档工作;4、协助草拟相关业务的审计规章制度;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审计』

工作职责:1、负责根据处领导的授权,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核标底工作。2、根据处领导的授权,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谈判和签定。3、参与隐蔽项目及重大变更项目的签证,根据处领导的授权,参与各项工程的验收工作。4、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工程项目结算的复审。5、非招标工程的预算审计。6、根据处领导的授权,负责发外审计项目的有关具体工作。7、草拟工程审计的有关制度办法,工程审计底稿的整理和归档工作。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处长:胡新婷
  • 电话:0731-85258718 (办公)
  • 副处长:张韵杨
  • 电话:0731-85258266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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